3月6日出版的《江苏教育报》头版刊发了一篇文章——《不做“暴力型”家长》,文如题意,不加赘述。
回忆起小时候,虽然是女生,却也常常被父母“鞭策”,当时心里发狠,誓言绝不重蹈他们的覆辙。可是现在想来,许多的坏习惯都是在父母用心良苦的“棍棒”下改正的,现在安稳的人生路也是在父母曾经的“暴力”指引下才走上的。“不打不成器”,古人诚不欺我!
那么问题来了,我与《不做“暴力型”家长》的作者意见相左?其实也不尽然。《不做“暴力型”家长》文中之意,其中部分我也是颇为赞同的,毕竟自古实行“不打不成器”的父母都不是以打孩子撒气为出发点,而皆是为了孩子好,所以“无理取闹”的“暴力型”家长必然是不被认可,要改变的。
早在女儿还在我腹中时,我就时常与老公谈论育儿经,得出的一致结论是孩子还是要对父母有畏惧心的,所以不能太宽松,必要的时候,“体罚”是可以存在的。当然,只要不是原则性的错误,都不动手;原则性的错误就打手心,既打不坏,又疼痛,让孩子长记性。至于“原则性”的定义,则是会造成以后违法犯纪,违背社会公德、诚实守信、文明风尚等的行为。如今的我已经处于幼时父母的位置,体会到对孩子屡教不改的愤怒、教而不会的无奈,也曾数次处于抓狂的边缘,每每此时,总会想到儿时的誓言,冷静下来反思己过。诚然,我是个成年人,不能用我成年人的自制力去要求女儿一次就改掉坏毛病,也不能用我十数年积累的知识去评断女儿仅仅二年级的知识储备量。对于“屡教不改”的坏习惯,只要不是原则性的,我就多“屡教”几次,时常耳提面命,当个“唠叨老妈”;对于教而不会的知识点,那就只能耐着性子多教几次,让她多学几次,“学而时习之”还是很有必要的。
在我看来,之所以称为“暴力型”家长是因为家长不能很好控制自己的情绪,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,对孩子作出不恰当的身体处罚。如果家长连自己的情绪都控制不好,就很难培养出身心健康的孩子。